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以下简称保密法)的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、宴请;二、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三、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;
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。不得有滥用职权、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