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、宴请;
二、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三、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;
四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
五、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发放、赠送礼品和购物卡;
六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贵重物品;
七、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;
八、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
九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
十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。